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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创业谋业带动就业

2010-03-17 17:24

  解读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条款,在《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格外引人注目。不少有创业想法的劳动者表示,这项政策给他们极大的鼓励,对今后主动创业、谋业增添了更多信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给创业者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创业带动就业率。

  激活人力资源市场 实现就业倍增效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是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调动劳动者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自找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创办新的生产和服务项目或企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据权威部门数据,每创业成功1人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平均带动5人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精神,激活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是市场就业的主要措施,是就业工作中最活跃、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大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要求,“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

  减免收费优惠税收 扶持小额担保贷款

  为不断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通知》明确提出了扶持措施和工作要求。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在政策扶持方面,《通知》有新突破:一是将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范围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扶持力度。明确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可适当扩大,额度可适当提高。为调动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允许贷款利率适当上浮。对其中从事微利项目以及上浮部分的利率,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三是在税收优惠政策中,明确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可按《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在工作要求方面,《通知》提出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增加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信息服务。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文件的要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实行积极引导、大力支持、完善服务的方针,加快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整体提升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能力。

  来源:人民网 (J-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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