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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因慧:家庭合理消费支出不应再缴个税

2010-03-17 09:58

  面对目前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比重过高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黄因慧建议,参照消费增值税,建立消费性个人所得税,将家庭合理消费支出扣除后再计算应征税款。

  目前工资薪金占个税收入比重由1994年的38.7%提高到了62.87%,个税实际主要面向中低收入阶层收税,极不公平。黄因慧建议,改革目前个人所得税为ldquo;消费型的个人所得税rdquo;,ldquo;即在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扣除合理、必要的家庭支出和消费,其余额再按照税率计算纳税,征税者从个体变为家庭,征税期则从月征变为年征。rdquo;

  黄因慧认为,可以实行基本消费和大宗消费结合的扣除方法,工资起征点以下部分按个人基本消费扣除,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将家具、汽车等大宗耐用品支出、居住用商品房(户家庭仅限一套)支出、教育医疗支出以及慈善捐赠作为大宗消费,也进行扣除。

  如一个中等收入的三口之家,夫妻每人每月工资4000元,家庭每月住房按揭贷款支出3000元,每年子女教育费用10000元,按照现行的个税规定,这个家庭每年应缴个人所得税为4200元。但如果按照消费型的个人所得税,这个家庭每年只需缴纳个税175元[(年收入96000-起征点2000times;2times;12-按揭支出3000times;12-子女教育费10000)times;15%-速算扣除数125=175],每年可以减税4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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