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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泡沫育秧片”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2009-12-29 12:00

 
闽国税函〔2009〕3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2-29  

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泡沫育秧片”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南国税发〔2009〕94号)收悉。经研究,“泡沫育秧片”与“塑料育秧片”在原材料、生产工艺以及使用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同意你局意见,对“泡沫育秧片”比照“塑料育秧片”予以免征增值税。
    特此批复,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十二月二十九日

  抄送:其他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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