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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伪税控被盗发票不予抵扣的函

2002-05-20 12:00

 
深国税发〔2002〕16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5-20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各分局:

接上海市国税局第七分局《关于中国建筑物资上海公司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电脑被盗情况的函》。函中称该局所辖中国建筑物资上海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为:310046132212419)于2002320日凌晨被盗防伪税控分开票机一台,其中包括金税卡、读卡器。金税卡号为J9132907,金税卡内剩余电子发票97张,发票代码3100011140,具体发票流水号为0284770402847800。各区局、分局要加强管理,对企业收到的上述发票,不得予以抵扣,并与市局联系。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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