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16 12:00
深国税告[2000]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10-16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办发[2000]23号文件指示精神,我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必须于2001年年底以前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将于 二、我市于 三、从 四、纳税人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必须尽快与国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以便安排培训和购机事宜,报名时间于 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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