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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红字发票的批复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0-06-27 12:00

 
深国税发〔2000〕30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6-27  

 

 

罗湖征收分局:

由于《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红字发票的批复》(深国税发[2000]229)一文的第二点规定无法操作,现将其取消。凡跨月后出现购货方退票的,一律比照第一点规定办理。

 

抄送:各分局、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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