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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1995-02-28 12:00

 
吉地税流字〔1995〕0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2-28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减免和退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吉林省地税局
                                             1995年2月28日
附: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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