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4 20:37
深财法〔2011〕10号
各区财政局,光明、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国税各分局、地税各区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料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关于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财法[2010]5号)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问题的补充通知》(深财法[2010]21号)的文件精神,经审核,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协会等116家非营利组织被认定为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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