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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关于新个税法,不看吃亏!

2018-09-11 14: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最早会在2018年10月1日,最晚会在2018年12月31日退出历史舞台。是早是晚,要看具体文件的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个税的办法曾经红极一时。
 
  2005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作出了规定。其主要计算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在计算年终奖时,会出现六个人所得税级矩的临界点,当个人取得年终奖刚好在临界点时,会出现税前收入比别人多,税后收入比别人少的情况。这就是江湖所传的“多发一元钱,少拿好几千”的怪异现象。
 
  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个税办法的假公告曾经给出过解决办法。
 
  2011年8月12日,网上出现一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文号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随后几天各大媒体纷纷转载,中央电视台及新华社也进行了转载评论。2011年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声明该文件系伪造,抛出该假公告的上海励某被行政拘留15天……本次2018年《个税法》修订后,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个税办法(国税发[2005]9号)的存废及适用问题又成了炒作热点,甚至有人就此设计筹划方案……将另类进行到底!
 
  仔细研读表决通过后的《个税法》,小刀认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最早会在2018年10月1日,最晚会在2018年12月31日退出历史舞台。是早是晚,要看具体文件的规定。
 
  理由:修订后《个税法》的综合所得是按年计算的;原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个税的规定(国税发[2005]9号)是建立在工薪所得按月计算征收的基础上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文字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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