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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主推特色小企业贷款产品【小企业贷款】

2011-08-18 13:46

  一、适合小企业贷款业务产品

  (一)一般小企业贷款业务产品

  1.抵押贷款。以企业或他人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等作抵押物,并在有权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按一定比例发放的贷款。

  2.保证贷款。是指以第三人为连带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3.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各县(区)联社均与中介担保机构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在企业征得担保公司同意担保后而发放的贷款。

  4.最高额担保抵押的贷款。即一次足额抵押,随用随贷,到期收回的贷款方式。

  5.其他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等。

  (二)特色小企业贷款业务产品

  1.联保贷款。指有融资需求的5-10户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组成,各成员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在同一联社辖内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基本户或一般户),并交纳一定保证金,提供真实的经营实体资料、商品销售合同和纳税情况等资料。经联社调查审核同意后,与其签订联保协议书,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无为县联社)

  2.创业贷款。是指对新办和回乡创业的企业法人,已交足所购土地使用权一切费用,权证正在办理之中的,可通过产权人承诺待权证手续完备后,办理抵押手续,并征得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签字认可和联社同意,可先办理贷款,后补抵押手续。(无为县联社)

  3.信用贷款证。依据《个体大户与私营企业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个体大户、工商户、小企业,经评定可授予信用贷款证,信用贷款额度分为10万元、20万元两个档次。信用贷款证一次核定,在余额内周转使用,坚持按年年审制度。(含山县联社)

  4、商家乐贷款。重点是针对城区、集镇个体经商户。对持证经营和有固定营业网点的个体工商户,可用其经营用房作抵押,办理商家乐贷款。个体经商户的经营用房经评估后,按照不超过评估价的70%核定其贷款最高额度,签定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最长为三年,贷款额度在期限内周转使用,随用随贷,减少贷户重复办理抵押登记的手续和费用,适应个体经商户经营特征,简化办贷手续。(含山县联社)

  5.年度综合授信贷款。即年初授信,年中周转,到期收回的贷款方式。(居巢区联社)

  6.其他。包括社团贷款,指对优良客户的大额信贷资金需求,由各联社联合组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客户发放的贷款。(庐江、无为、居巢、含山、和县五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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