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7 13:30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样表)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_______________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基本信息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民族* 户口性质* 毕业中学* 入学前户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 即时通讯 通讯地址 (邮编: ) 共同借款人 姓名* 电话* 与学生关系* 身份证号* 手机 健康状况* 家庭地址* (邮编: ) 就学信息 高校名称*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入学年份* 学制 毕业年份* 学历* 学号 专业科类别* 申贷信息 申请学年* 年限* 贷款金额* 元 申贷原因* 代理结算机构 账户名 代理结算网点 账号 签字 借款人签字确认: 本人保证上述信息属实。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单位 审查意见: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查意见: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填表说明已结合湖北省实际稍作修改,学生上交资助中心表格必须为从系统导出后打印的表格,除“签字”及“资格审查情况”内容外,其他必填内容不得手工填写) 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 5、2010年湖北省申请贷款金额统一为6000元。 6、资格审查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7、本表一式两份,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www.csls.cdb.com.cn)下载打印。 8、标有“*”项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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