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6 19:06
皖国税发[1997]32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7-02-1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处、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一、欠缴税款的公民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个人。二、《边控对象通知书》和《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由省国家税务局或省地方税务局填写,直接送达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指定负责收件人签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后)。(失效依据: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皖国税发[2005]185号)规定:边控对象通知书》启用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32号)中规定的同名文书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中的《阻止出境通知书》不再使用;《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启用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42号)中规定的同名文书以及《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中的《解除阻止出境通知书》不再使用。)省公安厅在接到《边控对象通知书》(失效依据同上)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有关边防口岸,依法阻止欠税人出境。边防口岸应将阻止欠税人出境情况及时告知交控单位(申请阻止出境的税务机关),以便协作和联系。三、欠税人在控制期内仍未完税或者提供纳税担保,需要延长控制期限的,申请阻止出境的税务机关应在控制期满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审批税务机关函请省公安厅办理续控手续。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公安厅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三日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失效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规定:启用新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受送达单位:送达地点:送达文书名称:收件人签名: 或盖章: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送达人签名: 或盖章: 安徽省 税务局(盖章)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厅、局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制定了《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边控对象通知书 2、《边控对象通知书》填写说明
姓 名 像 片 化名:姓 名 籍贯或国籍 性别 护照种类、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职业或社会身份 体貌特征 住址 国内 国外 入出境口岸 入出境后到达地点 交控日期 年 月 日 控制期限至 年 月 日 主要问题 边控要求及发现后的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及说辞 审批 机关 盖章 审批机关 领导批示
交控单位: 联系人: 电话:附件2:《边控对象通知书》填写说明 一、交控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边控对象通知书》中所列项目,其中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项目必须填写清楚、完整。基本项目不全的,不予办理边控手续。 二、边控对象的姓和名分开填写《含化名》,并且只能用中、英、法、德等其中一种文字填写(日本人必须同时用汉字、罗马拼音两种文字填写)。外文用大写印刷体字母填写。 三、入境出口岸一栏填写需部署边控的口岸名称。出生日期、交控日期、控制期限的填写采用年、月、日的形式。控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四、主要问题栏填写阻止欠税人出境的理由及事实依据。 五、边控要求及发现后的处理方法,可选择下列之一填写: (1)阻止欠税人出境。 (2)阻止欠税人出境,同时扣押欠税人所持出入境有效证件(仅限中国在大陆居民)。 六、法律依据及说辞栏填写征管法第二十八条、细则第五十二条。(应修改为:征管法第四十四条、细则第七十四条。)七、联系人及电话须填写可供二十四小时联系的电话。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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