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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

2011-07-19 14:47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

2011年6月30日通过个税免征额提至3500元,并于2011年9月1日正式施行。

自今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依照新规,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税务总局专家回应,3500元是指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即工薪收入4545元以下不用缴个税。

时间
重要政策举措
2011年6月30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6月27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2011年3月20日
2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至此,备受关注和热议的草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草案已将现行工薪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2011年3月2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今日讨论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认为要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2011年2月27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表示,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2009年8月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2008年3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2007年12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08月23日
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7月26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初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3年10月22日
财政部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2年1月1日
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1999年8月30日
九届人大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1993年10月31日
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0年9月1日
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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