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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2011-07-14 10:27


闽地税发〔2011〕113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闽政办〔 2011 〕157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附件1】:闽地税发〔2011〕113号

【附件2】:闽地税发〔2011〕11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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