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事元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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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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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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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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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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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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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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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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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01GJ-QT-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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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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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
单位选定的建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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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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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江宁区东山镇上元大街578号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六合区延安路29号(六合)
六合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255号(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浦口珠江镇文德东路5号(江浦)
南京市浦口区泰西路7号(浦口)
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溧水县中大街48-3
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08号
见附件:公积金归集承办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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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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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101路新医路站下,区内1路、4路新医路下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古扬线,区内循环线(六合)
鼓扬线园东站(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汉江、盐江线到江浦;603路车到市民广场(江浦)
盐浦、盐葛、鼓杨线到泰山新村站(浦口)
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2路公交车
见附件:公积金归集承办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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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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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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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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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夏时制除外)。
见附件:公积金归集承办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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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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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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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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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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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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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52286084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57124172(六合)
57027702(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58882600(江浦)
58490916(浦口)
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57222220
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57336345
见附件:公积金归集承办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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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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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有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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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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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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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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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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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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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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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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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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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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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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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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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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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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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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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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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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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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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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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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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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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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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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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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