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7 14:00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2011会计实务考试辅导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2011会计实务考试辅导
(1)增值税与消费税;含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委托海关代征),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
(2)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3)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4)海洋石油资源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目前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征收印花税);
(6)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