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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税法中生产设备、工具和电子设备的界定【最新会计实务大全】

2011-07-07 11:13

2011年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税法中生产设备、工具和电子设备的界定

2011年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税法中生产设备、工具和电子设备的界定
  咨询描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为5年,电子设备为3年。我想咨询一下,税法中关于生产设备、生产工具及电子设备是怎么界定的,有什么分辨的标准吗?还是都得按10年计提折旧。

  另外,如果前期多提折旧了,后期如何处理?

  解答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所以,贵公司可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判断该资产的折旧年限。

  前期多提折旧,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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