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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7 13:52
法律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着其他组织的商标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 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因此,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就是:可凭视觉分辨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此外,商品的气味、音响等,目前在我国尚不能被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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