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9 16:21
【问】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后,因弥补2005年度亏损,在2010年退回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做账?
【答】在2009年三季度上缴所得税款10000元,上缴时所做分录如下:
(1)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0
(2)结转:
借:本年利润 1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问】因预知2009年利润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以未提取盈余公积。请问在2010年税务局退回税款后如何做账?
【答】如果不涉及递延所得税,退回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然后再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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