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31 15: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技术合同确认程序,现发布《厦门市离岸服务外包技术合同确认工作流程》,凡在厦门地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需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的企业,在享受免税优惠前,必须按照本工作流程要求,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合同或离岸服务外包收入进行确认。
特此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地税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厦门市离岸服务外包技术合同确认工作流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规定要求,为规范我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技术合同确认程序,落实国家有关税费政策,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1、适用范围:凡在厦门地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需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的企业,在享受免税优惠前,必须按照本工作流程要求,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合同或离岸服务外包收入进行确认。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提供本规定附件中所界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从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2、申请享受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离岸技术合同的确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从事本规定附件“享受免税的服务外包业务具体范围”中所界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⑵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自己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技术设施与条件及健全的组织机构。
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拥有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申请享受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离岸技术合同的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⑵技术合同信息表
⑶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⑷服务外包(离岸)技术合同
⑸技术研究方案
⑹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4、组织与受理: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地税局共同组织确认工作。
企业根据上述要求整理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每个合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形式审查;常年受理,按合同组织;同一企业可多合同集中组织确认。
5、确认条件:享受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离岸技术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合同内容必须是从事本规定附件“享受免税的服务外包业务具体范围”中所界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离岸业务
⑵有与境外签定的技术服务合同
⑶具有外汇结算凭据
6、专家确认: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材料,市科技局与厦门市地税局共同组织专家确认工作。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出具“技术合同确认意见书”。
7、经确认的离岸技术合同的企业,持“技术合同确认意见书”及相关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事宜,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
1、享受免税的服务外包业务具体范围
2、技术合同登记表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厦门市离岸服务外包技术合同确认意见书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1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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