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0 15:52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版权局关于《西藏自治区关于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西藏自治区关于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维护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实现我区各级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以及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精神,通过政府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维护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促进全社会形成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到2005年12月31日之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地(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实现计算机软件正版化。
二、我区计算机软件使用现状与下一步工作重点
2002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1〕57号)以及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权联〔200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要求全区政府部门按照自查自纠、更换正版软件、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开展此项工作。2002年9月4日至2002年10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由自治区版权局、财政厅、科技厅、公安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七个单位组成的抽查小组对拉萨、山南、林芝三个地市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结果显示,我区计算机操作系统和办公系统盗版软件使用率较高,操作系统正版软件使用率为75%,盗版软件使用率为25%;办公系统正版软件使用率为7%,盗版软件使用率为 93%。主要盗版软件有,windows98(操作系统),WPS2000(办公系统),office2000(办公系统)。部分政府部门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强,不能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的高度认识软件正版化工作,更换正版软件需要版权行政管理、信息产业、财政以及政府采购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我区下一步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重点:建立西藏自治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治区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抽查验收自查工作;编制本部门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并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编制我区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并报自治区财政部门集中采购统一更换;所需经费经审核批准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集中支付。
三、工作步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求。我区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
1.自查阶段和验收阶段时间为2004年8月至2004年9月中旬。
2.检查验收和各部门编制正版软件使用计划阶段2004年9月下旬至2004年10月中旬。
3.编制全区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阶段 2004年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
4.统一采购集中更换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二)各地(市)政府及其各部门
1.自查阶段和验收阶段2005年1月至3月。
2.检查验收和各部门编制正版软件使用计划阶段2005年4月至2005年6月。
3.政府集中采购部门编制我区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阶段2005年7月至2005年9月。
4.统一采购集中更换阶段2005年10月至2005年12月。
四、组织领导与分工协作
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西藏自治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自治区版权局、自治区信息产业管理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财政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版权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产业部门要为使用正版软件提供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政府集中采购部门编制我区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并报自治区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将购买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4年07月20日 实施日期:2004年07月20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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