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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2011-05-20 09: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版权保护的良好工作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00号)精神,现就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盗版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正版为荣、盗版为耻”的风尚,不断开创我市版权保护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我市“正版化城市”的目标。

二、具体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12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对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布局和数量,以及使用软件的相关情况调查摸底,确定试点企业,并制订本辖区、行业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计划。

(二)试点阶段(2月12日至4月30日)。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指导全面工作。

(三)全面推进阶段(5月中旬开始)。对全市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由市版权局牵头,会同市信息产业局等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企业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管人员进行软件版权知识、资产管理和软件技术知识以及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自查、检查等工作进行集中培训,全面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四)检查督导阶段。由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设立使用正版软件示范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由市版权局对其侵权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行业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全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协调机制,调整充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行业协会的责任,形成“统一领导、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协会辅助”的工作格局。

市版权局:承担市政府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加大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管力度,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查处。开展软件版权保护知识培训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提供正版软件名录,组织软件技术培训,督促软件生产和供应商为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供优秀产品和优质服务,参与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市经委:参与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市外经贸局:加强对推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

市财政局:参与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市国资委:加强对推进国有大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对推进市属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并提出工作目标,加强对市属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督导。

市工商联:加强对推进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鼓励和引导大型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对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督导。

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划内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对本行政区划内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并提出工作目标,加强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督导。

市属各企业:确定企业软件正版化的主管领导和承办部门的主管人员,明确责任,认真清查自身使用软件情况,制定正版化的计划,及时更换正在使用的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按时完成企业试点和企业正版化的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逐步推进。要以大型企业为重点,按照先国有、外商投资、民营大型企业,后中小企业的原则依次推进。

(三)加强考核,抓好落实。市版权局要对重视、尊重知识产权,坚持依法经营,使用正版软件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表彰宣传;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并予以曝光,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二月一日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01日 实施日期:2007年02月01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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