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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2011-05-16 19:3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0〕254号)精神,巩固我市机关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认识。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环境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要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

二、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未落实整改措施的给予通报。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财政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区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各部门及各直属机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成情况及时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健全相应机构,全面开展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市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区县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情况报市政府。

五、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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