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地方法规>详情页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的通知

2011-05-16 18:39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有关单位:

2007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市领导关于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重要指示,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政务服务中心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筹建工作任务,并开展了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及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试运行工作。按照自治区认真做好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升级工作,确保电子监察系统由第一代向第二代平稳过渡的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全市正式启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为确保我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顺利升级和平稳过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3月1日起,全市正式启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停止第一代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及数据录入工作,相应的电子监察功能由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自动取代。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有关单位(见附件1:桂林市使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单位名单)的各项审批业务从3月份起必须通过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办理并录入相关数据。各县区也相应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

(一)明确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要求

各县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有关单位的各项审批业务要通过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进行,要做到能够在行政审批通用业务软件中查看到每一项行政审批全过程所有环节的处理信息,查看到受理后审批过程各环节的审批意见,查看到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受理、不予受理、材料补正、咨询、办结取件、收费等情况要分别打印相应的回执单。监察部门使用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对进入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的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过程进行监督,并形成电子监察报告。

(二)加快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数据标准化工作,按时启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数据标准化工作至今没有完成的,务必在2月底前全部完成;已完成行政审批目录数据标准化工作但还没有使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办理业务的,要加快推广应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的工作进程,确保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由第一代向第二代平稳过渡。

(三)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业务软件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操作,确保行政审批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实时性与连续性。

(四)所有进入第一代电子监察系统的审批项目从3月1日起必须使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办理各项审批业务并录入相关数据,其他列入《桂林市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审批事项目录表》(见附件2)的审批事项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于2008年5月1日前全部进入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及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各县区、各单位进入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的具体审批项目,请与市电子监控中心联系确认(联系电话及传真:2848427)。一些审批事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进入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审核批准,同时报市电子监控中心备案。

二、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各县区要加快推进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依托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开展网上政务审批和电子监察,提高政务审批质量和效率。还没有建设和启用政务服务中心的县区要进一步加快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启用运行工作,切实抓好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进驻、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及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应用与运行的落实工作;除雁山区、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尚在筹建外,其他各县区必须在3月5日前完成进驻工作;暂时没有条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审批事项的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应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办理业务。

三、切实做好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加快完成全区政府专网在各级政府系统的延伸

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建设是开展电子监察的基础,也是提高机关行政质量和效能的主要手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03〕1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所辖各部门之间的计算机内部网络联接,属于全区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在各市、县政府系统的延伸,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建设和管理。目前,不少县区人民政府已完成了与所辖各部门之间的计算机内部网络建设,实现了与全区政府专网之间的互联互通,形成了快速、便利的网络环境;对于没有完成网络延伸的县区,必须加快建设速度,将本县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网络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负责科室:信息科,联系电话:2848530,2848885),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与所辖部门之间的联网工作,及早实现全区政府专网在本级政府系统的延伸,为提高行政效能、开展电子监察奠定良好的基础。

因冰冻雪灾造成网络中断和设备受损至今仍未与区网、市网联通的部分县区,要加快对网络的维护和受损设备的修复,确保网络畅通,确保系统不间断运转。

(二)确保各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与全区政府专网的互联互通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全区政府专网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保障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计算机内部网络与全区政府专网之间的互联互通,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工作要求。

(三)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尤其是做好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的工作。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要求运行在全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政府内网)上,必须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

2.各委办局业务专网计算机需与全区政府内网相连的,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入。

3.安装使用行政审批软件的计算机和接入政府内网的计算机,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入互联网,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因工作需要,行政审批业务必须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单位,请与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联系落实有关事宜。

4.对于接入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的所有计算机设备,该设备所属单位必须在计算机上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每周至少升级一次;不得在接入政府内网的设备上擅自安装未经许可的软件;使用外来的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前必须要进行病毒检测。

四、加强组织管理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落实分管领导,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应用普及工作。

(一)各级政府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级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部门,承担本级电子政务建设指导和本级IP地址资源规划、分配以及全区政府专网本级节点的运行维护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具体实施,落实建设任务,做好行政审批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各相关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将系统建设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和本级政府办公室汇报,并加强与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按自治区的统一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避免重复建设,保障经费,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的推广应用和升级工作,达到区、市、县三级联网实施电子监察和视频监控的要求。

(三)各级监察部门。

负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各县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理顺关系,搞好督促检查,防止进驻滞后、管理不严、录入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将于2月底3月初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进行检查和抽查。

(五)其他事项

全市行政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由市电子监控中心(电话:2848427)负责,具体技术支持与网络方案审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电话:2848530,2848885)负责。

附件:1.桂林市使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单位名单(略)

2. 桂林市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审批事项目录表(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