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2 13:27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变化,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实现全年工商业与开放型经济、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全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08〕99号)、《宿迁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宿政办发〔2008〕9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补充意见(试行)》(宿政办发〔2009〕6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今年1-7月份在技术改造与进步、微小企业进规模、市场开拓、环评安评、扩大出口等方面成绩突出、符合政策兑现标准的工商、“三外”企业,以及在资质认证、扶持资金配套奖励、企业认定等方面符合政策兑现标准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进行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通过企业申报,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会市财政局等部门评审,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共七大类212个工业项目和宿迁华鹏联创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共三大类16个软件和服务外包项目给予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总额为1237万元。
奖励(补助)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公示15日,公示监督电话:0527-84338542(市经贸委,工业项目)、84338651(市外包办,软件和服务外包项目)、84368302(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成立“工业发展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审核小组”,由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审核小组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审核。凡经审核与事实不符的项目,取消奖励(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奖励(补助)项目公示、审核后,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由市财政局会有关部门在8月20日前兑现到位,资金的奖励(补助)对象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此次已兑现的奖励(补助),年底不再重复安排。凡本次漏报或未奖励(补助)到位的,年底另行研究。
希望受到奖励(补助)的工商、“三外”企业、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新的业绩。全市工商、“三外”企业、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要以这次获得市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的单位为榜样,奋勇争先,大干快上,为宿迁实现更大突破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宿迁市市区新型工业化及软件和服务
外包专项政策资金拟奖励(补助)企业名单
一、技术进步类(计63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奖励(计25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5万元、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5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特力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宿迁阳光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5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市凯尔氟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元。
(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项目补助(计28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春绿粮油有限公司4万元、江苏烨泰玻璃有限公司4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恒州特种玻璃纤维材料有限公司4万元、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宿迁市金田塑业有限公司4万元、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4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江苏奇隆酿造有限公司4万元。
(三)品牌建设项目补助(计10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
二、技术改造类(计595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奖励(计365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20万元、宿迁南钢金鑫轧钢有限公司20万元、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20万元、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20万元、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20万元、宿迁市宿豫区卓圩制丝有限公司20万元、江苏春绿粮油有限公司20万元、江苏烨泰玻璃有限公司20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江苏德利恒棉业有限公司20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新康辉实业有限公司20万元、宿迁亚洲纺织有限公司20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江苏阿尔法药业有限公司20万元、江苏美花化工有限公司20万元、江苏金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65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奖励(计230万元)
市直:奖励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蓝色玻璃精品有限公司10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龙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宿迁市天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福达塑胶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良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天元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10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力达塑料托盘制造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耀华照明有限公司10万元、宿城区津源缫丝厂10万元、宿迁市苏棉纺织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洋河纺织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神龙家纺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精科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龙珠毛纺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固丰管桩有限公司10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省大诚永泰纺织有限公司10万元、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绢麻纺织分公司10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市第一砂轮制造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科思化学有限公司10万元。
三、做大做强类(计100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微小企业进规模项目奖励(计50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宇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6万元、宿迁市宿豫区和泰制丝有限公司6万元、宿迁市双朋粮食贸易有限公司6万元、宿迁市飞驰机械锻造有限公司6万元、宿迁市可来比床具有限公司4万元、宿迁市雪龙面粉有限公司4万元、宿迁市吉氏木业有限公司4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市神龙家纺有限公司6万元、宿迁市圣龙制衣有限公司4万元、江苏澳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万元。
(二)乡镇工业集中区项目奖励(计50万元)
宿豫区:奖励王官集镇工业园区5万元、黄墩镇工业集中区5万元、曹集乡工业集中区5万元、丁嘴镇工业集中区5万元、仰化镇工业园区5万元。
宿城区:奖励中扬镇工业集中区5万元、埠子镇工业园区5万元、洋北镇工业园区5万元、屠园乡工业园区5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晓店镇工业园区5万元。
四、“两高两低”企业环评、安评类(计54.3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环评项目补助(计25.6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3.5万元、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2.3万元、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0.3万元、宿迁项王水泥有限公司2.3万元、宿迁南钢金鑫轧钢有限公司1.5万元、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7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3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美涂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0.3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科思化学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市万和泰化工有限公司2.4万元、江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1万元。
(二)安环项目补助(计28.7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6.5万元、宿迁市红叶气体有限公司2.5万元、宿迁市永星药业有限公司3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科思化学有限公司6.2万元、宿迁市万和泰化工有限公司10.5万元。
五、企业参展类(计142.7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宿豫区:奖励江苏龙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4.6万元、江苏宇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0.1万元、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4.7万元、宿迁市楚霸体育器材有限公司9.2万元、宿迁市春绿粮油有限公司6.3万元、江苏格林手套有限公司2.6万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6.1万元、江苏远征管业有限公司1.9万元、宿迁市成信鞋业有限公司3.5万元、宿迁市罐头食品有限公司3.2万元、宿迁市天元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2.6万元、宿迁波丽屋工艺品有限公司1.7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市丰润塑业有限公司0.3万元、江苏春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2.3万元、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1.6万元、江苏力达塑料托盘制造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特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11.1万元、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0.3万元、华星(宿迁)化学有限公司0.8万元、宿迁东润服装有限公司1.8万元、宿迁好帮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3.6万元、宿迁市澳力斯贸易有限公司4.3万元、宿迁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3.7万元、宿迁市光明灯饰玻璃有限公司7.2万元、宿迁市日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6万元、宿迁祥润经贸有限公司6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宿迁市易美家地毯有限公司3.7万元、江苏美涂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3万元、宿迁市雅臣高分子研究所0.9万元、宿迁市马科尼皮具制造有限公司1.9万元、江苏百事美特食品有限公司2.2万元、江苏豪盛塑料有限公司3.4万元、江苏宏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7万元、江苏流星工业园有限公司0.9万元、江苏三鼎织造有限公司4.2万元、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3.4万元、宿迁市美瑞工业有限公司2.6万元、宿迁市圣裔工贸有限公司2.6万元、宿迁市金田塑业有限公司1.5万元、江苏狮丹努服饰有限公司0.9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市群英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2.5万元、江苏龙马动力有限公司3.9万元。
六、扩大出口类(计168.5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扩大出口项目补助(计132.5万元)
宿豫区:奖励宿迁市罐头食品有限公司1.6万元、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7.9万元、宿迁市现代化工有限公司2.8万元、宿迁市景宏彩印包装有限公司4.3万元、江苏楚洋轧辊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宏达制衣有限公司9.4万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7.6万元、宿迁东方制衣有限公司5.6万元、宿迁德威玻璃纤维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华毅镀膜玻璃有限公司6万元、宿迁格林手套有限公司9万元、江苏苏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6. 6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市联旺服装有限公司1.7万元、宿迁市神龙家纺有限公司5.1万元、宿迁特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2.2万元、宿迁海力地板制品有限公司6.8万元、江苏丰艺工业有限公司3.6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百事美特食品有限公司4.4万元、江苏全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8万元、江苏华兴玻璃有限公司3.1万元、江苏金海马家具有限公司2.1万元、江苏杰盛手套有限公司11.8万元、江苏芬那丝企业有限公司4.5万元、江苏铝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3.4万元、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10.5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江苏省新宇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9万元、江苏佛蒙特木业有限公司2.8万元。
(二)境外展销摊位费项目补助(计36万元)
宿豫区:奖励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3万元、宿迁市中飞贸易有限公司2.5万元、宿迁市现代化工有限公司3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特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7.3万元、宿迁特力新材料有限公司5.2万元、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4万元、江苏省巴赛孚安防技术有限公司2.1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百事美特食品有限公司3.8万元、江苏贝丽得珠光颜料有限公司1.7万元、江苏科美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元。
七、软件和服务外包类(计113.5万元,从软件和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软件产品补贴(计3.5万元)
补贴宿迁大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市润兴软件有限公司0.5万元、江苏新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0.5万元、宿迁东易软件科技有限公司0.5万元、江苏嘉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0.5万元、江苏博贤科技有限公司0.5万元。
(二)CMMI认证补贴(计30万元)
补贴宿迁大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30万元。
(三)扶持资金配套奖励(计30万元)
奖励宿迁华鹏联创科技有限公司30万元。
(四)企业认定补助(计50万元)
奖励宿迁市弘道网络文化有限公司5万元、江苏省开远科技有限公司5万元、宿迁蒲公英网络有限公司5万元、江苏博贤科技有限公司5万元、江苏软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5万元、宿迁市信福服务外包有限公司5万元、宿迁市金桥农业科技信息中心5万元、宿迁中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万元、江苏腾楷实业有限公司5万元、江苏华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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