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2 08:33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的精神,省地税局与省信息产业厅、省国税局按照《湖北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今年6月认定通过了我省首批27家软件企业(鄂信信字〔2001〕77号)。为了更好地做好认定工作及办理相关减免事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落实国发〔2000〕18号文件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去年制发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省局以鄂地税发〔2000〕324号予以了转发,并结合实际,与省信息产业厅联合下发了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鄂信信字〔2001〕21号),这些文件对软件企业如何认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请各地认真进行学习,弄清楚认定条件,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把税收优惠落实到位。
二、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部门要做好申请单位的数据核实、减免税审批及资料建档工作:
(一)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单位送来的《软件企业核实情况一览表》(省地税局制发)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并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核实,并将审核后的表格一份交给企业,一份存查。
(二)申请单位凭省认定管理委员会发放的认定证明书(一年一定)到主管机关办理减免事宜。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减免税审批程序,严格审定,并将减免情况及时上报地市州局及省局。
(三)地市州级税务机关应及时掌握本地软件企业认定及减免情况,省局也将定期将其所辖地区的认定企业名单及时反馈给地市州级所得税管理部门,以便及时沟通信息,切实贯彻执行好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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