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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升级的通知

2011-05-11 09:1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升级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0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津地税所〔2007〕12号)规定,我市从2007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将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统一调整为1066.5元(7110元×15%)。已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扣缴单位,请于2007年7月23日起通过登录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站(http://www.tjcs.gov.cn)--“个所税专栏”下载升级包或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及时对软件进行升级,保证8月份征期正常报税。

特此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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