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0 18:5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使用纳税人普通发票采集软件的通知》(粤国税办函〔2007〕10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纳税人普通发票采集软件(以下简称普票采集软件)的下载:有条件上网的纳税人可到省局网站直接下载安装普票采集软件。省局网站地址:portal.gd-n-tax.gov.cn。另市局已将普票采集软件放到FTP服务器上,请各单位下载以便没条件上网的纳税人索取。下载参数:FTP服务器地址:86.32.16.2;用户:匿名;下载目录:/国税系统软件下载/普票采集软件。
二、为了保障我市国税系统推广普票采集软件工作的顺利开展,随文下发《纳税人普通发票采集软件推广意见》(见附件2),对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广对象、宣传培训和推广步骤做了相关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三、按照省局信息中心《关于下发普通发票数据文件接口标准的通知》(信便函〔2007〕83号)精神,为方便纳税人自行开发相应功能软件,现将省局下发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数据文件接口标准》(附件3)及市局信息中心编写的《普通发票导入操作指引》(附件7)一并下发给你们,请提供给需要的纳税人使用。
附件(略)。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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