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6 11:22
各设区市信息产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原国家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规定,河北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协会,对我省申报2008年度年审的软件企业进行了初审,经报我厅审核批准,第四批共11家企业年审合格。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2009年度将继续依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冀政[2001]21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通过年审的软件企业须按照所在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附件:2008年度河北省第四批年审合格软件企业名单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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