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5 20:52
第一条 为鼓励大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孵化企业增加软件的研发力度,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孵化企业软件产业的发展,推动集成电路技术的进步与创新,结合创业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企业必须在创业中心孵化场地注册并经营。
第三条 资助范围
上一年度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的企业。
第四条 资助条件
1、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没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侵权纠纷,并且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利人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为企业独自拥有。
第五条 资助标准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补贴金额为500元/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补贴金额为500元/件。
第六条 申请资助所需材料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
1、《大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软件著作权补贴资金申请表》;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须交原件核对);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凭证复印件(须交原件核对);
4、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 A4 纸型装订。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申请材料
1、《大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补贴资金申请表》;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登记复印件(须交原件核对);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登记缴费凭证复印件(须交原件核对);
4、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 A4 纸型装订。
第七条 申请期限:每年3月1日—3月15日。
第八条 创业中心收到企业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通知企业领取补贴资金。
第九条 申请补贴的企业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创业中心将责令返还全部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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