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4 20:08
有关软件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2009年3月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部令第9号)精神和安徽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信科〔2009〕35号)要求,规范我省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我省软件产品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第二批(7月份)软件产品登记工作开始,申请单位必须提供软件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二、出具的软件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必须是国家审理机构公告受理合格的产品,或由我协会公布的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合格的产品(有关软件著作权的公示信息可在我协会网站首页“著作权登记信息查询”窗口查询,协会网址:www.ahsoft.org.cn)。
三、软件企业在软件产品登记申请时,应同时提供软件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我协会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并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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