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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等24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节选)

2011-04-23 13:35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等24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节选)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等24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等24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节选)

十九、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1999年7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公布,根据2002年6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0号令修改)

删去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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