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地方法规>详情页
2011-04-21 09:08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取消莆田市东风票证印制有限公司普通发票印制资格的请示》(莆国税发〔2010〕99号)收悉。鉴于莆田市东风票证有限公司厂址拆迁涉及保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同意取消该公司普通发票印制定点单位资格。请你局做好对该公司已承印发票、发票监制章及防伪专用品的清理、缴销工作,并收回该公司的《发票准印证》存档管理。
此复。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第四...
下一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移交”投...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2010-06-30
首页
金蝶产品
客户案例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