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0 17:57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政发[2010]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本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决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14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