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8 16:42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日前签署第25号总局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实施细则共38条,比修订前少了29条,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2月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新《发票管理办法》补充完善了发票管理措施,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调整和完善了发票管理中的行政许可。为确保新《发票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保留现行细则条款19条,文字修改条款8条,内容修改条款5条,新增条款6条,删除旧条款29条。
由于新《发票管理办法》已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对网络发票和专业发票的管理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所以,在这次修订中没有对有关内容进行明确。据了解,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着手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据介绍,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公布前曾于2010年12月27日~2011年1月6日在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共收集到意见100多条,部分意见在修订中得到采纳和吸收。
为了方便大家查阅,特针对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对比分析,详细请点击下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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