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中央法规>详情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出口粮食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2011-04-08 16:50

铁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粮食生产和结构调整,统一粮食运价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出口粮食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8月20日起,对经铁路运输的全部出口粮食(包括饲料用粮)全额免收铁路建设基金。请铁道部具体组织落实。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本通知规定。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
    三、本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