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中央法规>详情页

关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恢复征税的通知

2011-04-06 15: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09号)已于2006年12月末执行期满,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