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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2011-03-31 11: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六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5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六批)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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