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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2011-07-13 08:46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33号)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确保各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拟进一步充实执业质量检查人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的检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3年以上;

(二)熟悉资产评估等相关专业理论并富有实践经验;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保证按时参加检查前培训和全部检查工作。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推荐1-2人符合条件的执业人员,并将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在4月20日前报送到监管部。

联 系 人:朱光 王正平

联系电话:53602011

传 真:53602011

电子信箱:zguang1963@163.com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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