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3 08:46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33号)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确保各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拟进一步充实执业质量检查人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的检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3年以上;
(二)熟悉资产评估等相关专业理论并富有实践经验;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保证按时参加检查前培训和全部检查工作。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推荐1-2人符合条件的执业人员,并将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在4月20日前报送到监管部。
联 系 人:朱光 王正平
联系电话:53602011
传 真:53602011
电子信箱:zguang1963@163.com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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