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8 11:00
浙经信技术[2011]150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11年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09年底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不含建设行业);
(二)原省信息产业厅认定的信息产业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企业,(不含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二、认定材料报送
(一)申请认定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将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相关材料、附件及电子文档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企业所在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
(二)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推荐申请认定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附件一式两份随同电子文档一并行文报送省经信委,其中县(市)经信主管部门需同时抄送所在市经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限额申报,市级限额5名,县级限额2名,其中原省信息产业厅认定的信息产业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所在企业申报不受限额限制。
三、受理截止时间
根据《办法》要求,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认定材料的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省经信委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受理地点
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杭州市易盛大厦五楼5008室,联系人:金聪,联系电话:0571-88228749,邮编:310012。
五、相关要求及事项
(一)《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及有关申请认定的表格、填表说明和填写要求可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zjjxw.gov.cn)下载。
(二)报送材料请按A4纸规格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中企业主营业务国内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单独装订。电子文档发送至jszx@zjjxw.gov.cn。
(三)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技装处联系,联系人:戴炳鑫、张向阳,联系电话:(0571)87058261、87056942。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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