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3 09:05
各会员单位、上市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0]91号)的相关规定,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规范和促进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现通知如下:
暂免收取上市商业银行所租用的交易单元的使用费、流量费、流速费。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