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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税局通报五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

2010-12-09 12:28

宁夏税局通报五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

    自治区国税局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初以来国税系统查处的5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

    案例一:银川市恒美雅家具有限公司偷税案

    2007年8月,银川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出,该公司在2005年1月至2007年7月期间采取销售不开发票、收入不记账的手段,少计销售收入147.94万元,少缴税款30.62万元,截至2007年12月14日,该公司将税款和罚款全部缴纳入库。

    案例二:宁夏宏基物资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该公司对外向8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份,价税合计434.17万元,税款52.08万元。受票地税务机关已追缴税款、罚款及滞纳金73.01万元。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审判程序。

    案例三:石嘴山市嘉宁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07年8月,石嘴山市国税稽查局、石嘴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查办了该案,经查,2006年1月至12月,该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涉及金额29.9万元,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5.5万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9份,涉及金额35.5万元,税额60.4万元。

    案例四:石嘴山市荣华缘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

    2005年3月至2006年8月,石嘴山市荣华缘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9份假货运发票,金额482.9万元,抵扣进项税额33.8万元。另外,还查实该公司原材料盘亏不作进项税转出偷税22.8万元。税务机关已追缴税款56.6万元,该案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五:吴忠市“5·2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青铜峡市林盛毛皮有限责任公司、青铜峡市兴泰皮草有限责任公司、青铜峡市盛祥裘革制品有限公司在2003年至2006年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先后为浙江方宁波冰恋璐服饰有限公司等九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9份,涉及税款131.97万元。受票方已分别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申报抵扣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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