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9 12:23
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政策,促进税收统一、公平,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二、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进口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附件:成品油进口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上一篇:CFO如何从稳步迈向卓越
下一篇:《企业财务通则》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