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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需申报

2010-12-09 12:12

深圳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需申报    今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所享有的免税优惠,将需要进行申报。昨日,深圳市国税局发布通告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自今年1月1日以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全部纳入计算机审核的免税管理。

  纳税人在办理免税认定时,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代理出口协议等。此外,在货物出口报关后,还要提交电子数据和准备免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须按月在申报系统录入单证的数据,生成每月的免税核销报表,一并于季度终了后的1-15日内,持有关的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要求报送的单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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