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9 11:49
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附件5: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切实增强税收工作透明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自觉地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税收新闻发布是税务机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发布税收政策、征管制度、税收统计数据、税收工作重大举措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税收新闻发布工作,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税收新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二、组织管理
(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办公室”)负责税收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局内各单位配合。
(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新闻发言人由市局分管局长担任,代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发布税收新闻。
税收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协调、指导税收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审核税收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主持税收新闻发布会;代表本级国税机关对外发布税收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三)税收新闻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根据工作需要,受新闻发言人委托,市局有关处室领导可以发布有关新闻。
三、内容和方式
(一)税收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发布党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重大税收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重要税收政策、征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2.发布税收收入等统计数据、税收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3.发布涉税违法案件以及重大突发性税收事件及处理情况;
4.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税收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5.需要发布的其他税收信息。
(二)税收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
1.新闻发布会;
2.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等);
3.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4.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5.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6.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四、实施程序和要求
(一)税收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1.明确发布主题。市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定税收新闻发布主题,报新闻发言人审定。其他处室拟发布税收新闻,应通过《签报》将发布内容报分管局长审定后,由新闻发言人组织发布。
2.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税收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参加发布的相关处室提供,市局办公室负责汇总把关,报新闻发言人审定。
3.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如遇特殊情况由市局主要领导确定;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名义召开的自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受新闻发言人委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发布。
4.自主新闻发布会应相对固定场所,对讲台、背景、标识等做规范化的场景布置。
(二)税收新闻发布是政府信息公开和税收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服务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涉税新闻和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本制度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二)各级国税机关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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