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节 合并财务报表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情况下,企业集团不断形成和壮大,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截止目前,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企业集团跻身于世界500强。在新的形势下,客观上需要通过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规模可状况的财务报告,以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科学决策的需要。
合 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与个别财务报表相比,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对象是由 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或编制主体是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 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以下简称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编制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范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
本章着重讲解了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等问题。
一、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一)控制的定义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控制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控制的主体是唯一的,不是两方或多方。即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提议不必要征得其他方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并付诸实施。
2.控制的内容主要是被控制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这些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一般是通过表决权来决定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严格限制董事会、受托人或管理层对特殊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如规定除设立者或发起人外,其他人无权决定特殊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
3.控制的性质是一种权力或法定权力,也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授予的权力。
4.控制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包括为了增加经济利益、维持经济利益、保护经济利益,或者降低所分担的损失等。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如图34—1所示,假定P公司能够控制S公司,P公司和S公司构成了企业集团。如图34—2所示,假定P公司能够同时控制S1公司、S2公司、S3公司和S4公司,P公司和S1公司、S2公司、S3公司、S4公司构成了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相互依存的,有母公司必然存在子公司,同样,有子公司必然存在母公司。
1.母公司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从母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母公司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须满足控制的要求,能够决定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有据以从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可以只控制一个子公司,也可以同时控制多个子公司。
假定P公司能够控制S公司,P公司是S公司的母公司。
假定P公司能够同时控制S1公司、S2公司、S3公司和S4公司,P公司为S1公司、S2公司、S3公司和S4公司的母公司。
二是母公司可以是企业,如《公司法》所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也可以是主体,如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等。
2.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从子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子公司也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作为子公司必须被母公司控制,并且只能由一个母公司控制,不可能也不允许被两个或多个母公司同时控制。被两个或多个公司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是合营企业,而不是子公司。
假定P公司能够控制S公司,S公司是P公司的子公司。假定P公司能够同时控制Sl公司、S2公司、S3公司和S4公司,S1公司、S2公司、S3公司和S4公司均为P公司的子公司。
二是子公司可以是企业,如《公司法》所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也可以是主体,如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以及信托项目等特殊目的主体等。
(三)控制的具体应用
1.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表决权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事项持有的表决权,不包括应由股东大会或股东行使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持有的表决权。表决权比例通常与其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是一致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常情况下,当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时,母公司就拥有对该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能够主导该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下同),特别是董事会,并对其 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政策实施控制。子公司处在母公司的控制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成为事实上的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母公 司与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体化。因此,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母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的明显标志,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通常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比如,P公司直接拥有S公司表决权的80%,这种情况下,S公司就成为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必须将S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指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假定P公司拥有Sl公司80%的表决权,而S1公司又拥有S3公司70%的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P公司作为母公司通过其子公司S1公司,间接拥有S3公司70%的表决权,从而S3公司也是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应当将S3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需要注意的是,P公司间接拥有S3公司的表决权是以S1公司为P公司的子公司为前提的。
(3) 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指母公司以直接方式拥有某一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的表决 权,同时又通过其他方式如通过子公司拥有该被投资单位一部分的表决权,两者合计拥有该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例如,P公司拥有S2公司90%的表决权,拥有S4公司30%的表决权;S2公司拥有S4公司60%的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S2公司为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通过子公司S2公司间接拥有S4公司60%的表决权,与直接拥有30%的表决权合计,P公司共拥有S4公司90%的表决权,从而S4公司属于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应当将S4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母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的最明显的标志,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尽管P公司拥有S公司80%的表决权,但是如果S公司被政府或有关部门接管,在这种情况下,对S公司的控制权已经转移至政府或有关部门,P公司已经对S公司没有了控制权,S公司不是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也不是S公司的母公司,P公司不应当将S公司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条件
在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表决权的情况下,如果母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能够实施控制时,这些被投资单位也应作为子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1)通 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这种情况是指母公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某企业,母公司与其中的某些投资者签订书面 协议,受托管理和控制该被投资单位,从而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上拥有该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对这一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拥有控制权,使该被投资单位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应当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这种情况是指在被投资单位的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明确母公司对其财务和经营政策能够实施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决定着企业的未来发展。母公司能够控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也就相当于能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这样,该被投资单位也就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从而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母公司能够通过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的多数成员控制该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投资单位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从而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这里的“多数”是指超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必须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否则,该条件不适用。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这种情况是指母公司能够控制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会议,从而主导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使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母公司的控制下进行,使被投资单位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因此,也应当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这里的“多数”是指超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必须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否则,该条件不适用。
实际工作中,在判断母公司对子公司是否形成控制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不能仅仅根据投资比例而定,而应当贯彻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即使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之一,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3.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对潜在表决权的考虑
在 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所称潜在表决 权,是指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不包括在将来某一日期或将来发生某一事项才能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才能执行的认股权证 等,也不包括诸如行权价格的设定使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转换为实际表决权的其他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
企业应 当考虑影响潜在表决权的所有事项和情况,包括潜在表决权的执行条款、需要单独考虑或综合考虑的其他合约安排等。不仅要考虑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的潜在表决 权,还要同时考虑其他企业或个人在被投资单位的潜在表决权。不仅要考虑可能会提高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的潜在表决权,还要考虑可能会降低本企业在被 投资单位持股比例的潜在表决权。但是,本企业和其他企业或个人执行潜在表决权的意图和财务能力对潜在表决权的影响除外。
潜在表决权仅作为判断是否存在控制的考虑因素,不影响当期母公司股东和少数股东之间的分配比例。
4.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的因素
母公司在判断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四个因素,如果母公司控制了特殊目的主体,该特殊目的主体视同子公司,应当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这 是指从经营活动方面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一是设立特殊目的主体主要是为了向母公司提供长期资本,或者向母公司融资以支持母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 或核心经营活动;二是设立特殊目的主体主要是为了向母公司提供与母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或核心经营活动一致的商品或劳务。如果存在上述情况,表明母公司存在控 制特殊目的主体的可能性。但是,仅仅由于特殊目的主体与母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的经济依存关系的,比如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并不一定形成控制。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这是从决策方面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一是母公司拥有单方面终止特殊目的主体的权力;二是母公司拥有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权力;三是母公司对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拥有否决权。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这是从经济利益方面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一是以未来净现金流量、收益、净资产过其他利益的方式,获取由特殊目的主体分配的大部分经济利益的权力;二是从特殊目的主体的预期剩余权益分配中或清算中获取大部分剩余权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这 是从风险方面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一是资本提供者对特殊目的主体的净资产不享有重大利益;二是资本提供者不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未来经济利益 的权力;三是资本提供者在实质上没有承受特殊目的主体净资产或经营活动的固有风险;四是资本提供者获取的对价基本上类似于贷款人通过贷款或权益获取的回 报。比如,母公司通过特殊目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向特殊目的主体提供大部分资本的其他投资者保证一定的回报率或信用保护。这种保证使母公司保留了特殊目的主 体剩余权益风险或所有权风险,而其他投资者实质上只是贷款人,因为其他投资者获得的收益或遭受的损失是有限的。
(四)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只要是由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论子公司的规模大小、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能力是否受到严格限制,也不论子公司的业务性质与母公司或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是否有显著差别,都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仍然由本公司决定,资金调度受到限制并不妨碍本公司对其实施控制,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下列被投资单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
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是指在当期宣告被清理整顿的被投资单位,该被投资单位在上期是本公司的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根据2005年 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被投资单位实际上在当期已经由股东、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的清算组 对该被投资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在清算期间,被投资单位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此,本公司不能再控制该被投资单位,不能将该被投资单位继续认定为 本公司的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
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是指在当期宣告破产的被投资单位,该被投资单位在上期是本公司的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管理已转交到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本公司不能控制该被投资单位,不能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
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是指母公司不能控制的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联营企业等。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有其特殊的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前,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 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同时,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 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 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二)编制合并工作底稿
合并工作底稿的作用是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基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进行汇总和抵销处理,最终计算得出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
(三)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将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影响进行抵销处理。编制抵销分录,进行抵销处理是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关键和主要内容,其目的在于将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加总金额中重复的因素予以抵销。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借记或贷记的均为财务报表项目(即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现金流量表项目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而不是具体的会计科目。比如,在涉及调整或抵销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均通过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而不是“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来进行调整和抵销。
(四)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
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加总金额的基础上,分别计算出合并财务报表中各资产项目、负债项目、所有者权益项目、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等的合并金额。其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类各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借方发生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2.负债类各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借方发生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3.有关收入类各项目和有关所有者权益变动各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的借方发生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4.有关费用类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的借方发生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五)填列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合并工作底稿中计算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类以及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合并金额,填列生成正式的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节 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集团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由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组成。
一、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应对各子公司进行分类,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两类。
(一)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
对于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如果不存在与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情况,则不需要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即不需要将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调整为公允价值反映的财务报表,只需要抵销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即可。
(二)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
对 于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除了存在与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外,还应当根据母公 司为该子公司设置的备查簿的记录,以记录的该子公司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 务报表进行调整,以使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有关对属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金额的调整,请参见第二十一章“企业合并”的相关内容。
二、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所规定的权益法进行调整。合并报表准则也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是所生成的合并财务报表应当符合合并报表准则的相关规定。
【例34—1】假设P公司能够控制S公司,S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20×7年12月31日,P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3000万元①,拥有S公司80%的股份。P公司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
20×7年1月1日,P公司用银行存款3000万元购得S公司80%的股份(假定P公司与S公司的企业合并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P公司备查簿中记录的S公司在20×7年1月1日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资料见表34—1。
20×7年1月1日,S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3500万元,其中股本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500万元,盈余公积为0元,未分配利润为0元。
20×7年,S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0万元,向P公司分派现金股利480万元②,向其他股东分派现金股利12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S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00万元。
20×7年12月31日,S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股本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60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
P公司与S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分别见表34—2和表34—3。
假定S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P公司一致,不考虑P公司和S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的所得税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本例中,P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首先根据P公司的备查簿中记录的S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在购买日(20×7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的资料(见表34—1),调整S公司的净利润。按照P公司备查簿中的记录,在购买日,S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仅有一项,即A办公楼,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100万元(700万元-600万元),按年限平均法每年应补计提的折旧额为5万元(100万元÷20年)。假定A办公楼用于S公司的总部管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作的调整分录(见表34—4)。
①在本章,为方便理解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统一以“万元”为单位。在实务中,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元”为单位列报。
②为了便于说明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本章特假定S公司20×7年即进行了现金股利分配。
表34—1 P公司备查簿
20×7年1月1日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
合并报表调整 |
余额 |
备注 |
S公司: |
|
|
|
|
|
|
流动资产 |
3800 |
3800 |
|
|
|
|
非流动资产 |
1900 |
2000 |
|
|
|
|
其中:固定资产-A办公楼 |
600 |
700 |
100 |
(1)5 |
695 |
该办公楼的剩余折旧年限为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
资产总计 |
5700 |
5800 |
|
|
|
|
流动负债 |
1300 |
1300 |
|
|
|
|
非流动负债 |
900 |
900 |
|
|
|
|
负债总计 |
2200 |
2200 |
|
|
|
|
股本 |
2000 |
2000 |
|
|
|
|
资本公积 |
1500 |
1600 |
100* |
|
|
|
盈余公积 |
0 |
0 |
|
|
|
|
未分配利润 |
0 |
0 |
|
|
|
|
股东权益总计 |
3500 |
3600 |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5700 |
5800 |
|
|
|
|
*注:100万元为在购买日S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表34—2 资产负债表(简表)
编制单位:P公司 20×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资产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
流动负债: |
|
|
货币资金 |
1000 |
3000 |
应付票据 |
1000 |
1000 |
应收票据 |
1400 |
1000 |
应付账款 |
3000 |
2000 |
其中:应收S公司票据 |
400 |
|
预收账款 |
200 |
300 |
应收账款 |
1800 |
1300 |
其中:预收S公司账款 |
100 |
|
其中:应收S公司账款 |
475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00 |
2100 |
预付款项 |
770 |
|
应交税费 |
800 |
1000 |
存货 |
1000 |
3800 |
流动负债合计 |
6000 |
6400 |
其中:向S公司购入存货 |
1000 |
|
非流动负债: |
|
|
流动资产合计 |
5970 |
9100 |
长期借款 |
2000 |
2000 |
非流动资产: |
|
|
应付债券 |
600 |
60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200 |
2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600 |
2600 |
其中:持有S公司债券 |
200 |
200 |
负债合计 |
8600 |
9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4700 |
1700 |
股东权益: |
|
|
其中:对S公司投资 |
3000 |
|
股本 |
4000 |
4000 |
固定资产 |
4100 |
3300 |
资本公积 |
800 |
800 |
其中:向S公司购入固定资产 |
200 |
|
盈余公积 |
1000 |
732 |
无形资产 |
630 |
700 |
未分配利润 |
1200 |
46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630 |
5900 |
股东权益合计 |
7000 |
6000 |
资产总计 |
15600 |
15000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5600 |
15000 |
表34—3 资产负债表(简表)
编制单位:S公司 20×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资产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
流动负债: |
|
|
货币资金 |
500 |
300 |
应付票据 |
400 |
300 |
应收票据 |
300 |
100 |
其中:应付P公司票据 |
400 |
|
应收账款 |
760 |
600 |
应付账款 |
500 |
400 |
预付款项 |
400 |
|
其中:应付P公司账款 |
500 |
|
其中:预付P公司账款 |
100 |
|
预收账款 |
|
50 |
存货 |
1100 |
2800 |
应付职工薪酬 |
100 |
350 |
流动资产合计 |
3060 |
3800 |
应交税费 |
60 |
200 |
非流动资产: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60 |
13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800 |
700 |
非流动负债: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借款 |
700 |
700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应付债券 |
200 |
200 |
固定资产 |
2100 |
1200 |
其中:应付P公司债券 |
200 |
200 |
其中:向P公司购入固定资产 |
10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00 |
900 |
无形资产 |
|
|
负债合计 |
1960 |
22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900 |
2000 |
股东权益: |
|
|
|
|
|
股本 |
2000 |
2000 |
|
|
|
资本公积 |
1600 |
1500 |
|
|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100 |
|
|
|
|
盈余公积 |
100 |
|
|
|
|
未分配利润 |
300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4000 |
3500 |
资产总计 |
5960 |
5700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5960 |
5700 |
(1)借:管理费用 5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
据此,以S公司20×7年1月1日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重新确定的S公司20×7年的净利润为995万元(1000万元-5万元)。
在本例中,20×7年12月31日,P公司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3000万元(假定未发生减值)。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规定,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将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有关调整分录如下:
(2)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796
贷:投资收益——S公司 796
确认P公司在20×7年S公司实现净利润995万元中所享有的份额796万元(995×80%)。
(3)借:投资收益——S公司 480
贷: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480
确认P公司收到S公司20×7年分派的现金股利,同时抵销原按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480万元。
(4)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8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S公司 80
确认P公司在20×7年S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80万元(资本公积的增加额100万元×80%)。
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应编制如下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396 (796—480+8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84.4
盈余公积——年初 31.6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S公司 80
三、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合 并资产负债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编制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则是以单个企业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结果,它从母公司本身或从子公司本 身的角度对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行反映。这样,对于内部交易,从发生内部交易的企业来看,发生交易的各方都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进行了反映。例如,企业集团母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赊购赊销业务,对于赊销企业来说,一方面确认营业收入、结转营业成本、计算营业利润,并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应收账款;而对 于赊购企业来说,在内部购入的存货未实现对外销售的情况下,则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存货和应付账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的 合并资产负债表,必须将这些重复计算的因素予以扣除,对这些重复的因素进行抵销处理。这些需要扣除的重复因素,就是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 项目。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主要有如下项目:
(一)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
母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一方面反映为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减少,另一方面反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在母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 类项目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列示。子公司接受这一投资时,一方面增加资产,另一方面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处理,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一方面反映为实收 资本等的增加,另一方面反映为相对应的资产的增加。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的长期 股权投资实际上相当于母公司将资本拨付下属核算单位,并不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因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母公司 与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对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即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抵销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额后的余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应当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例34—2】沿用【例34—1】,20×7年12月31日P公司对S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金额为3396万元(投资成本3000万元+权益法调整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396万元)与其在S公司经调整的股东权益总额中所享有的金额3276万元[(股东权益账面余额4000万元+A办公楼购买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100万元一A办公楼购买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按20年计提的折旧额5万元)×80%]之间的差额,为商誉。至于S公司股东权益中20%的部分,即819万元[(股东权益账面余额4000万元+A办公楼购买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100万元一A办公楼购买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按20年计提的折旧额5万元)×20%]则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在抵销处理时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其抵销分录如下:
(5)借:股本 2000
资本公积——年初 1600
——本年 100
盈余公积——年初 0
——本年 1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295
商誉 12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396
少数股东权益 819
注:商誉120万元=3000万元一(S公司20×7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总额3500万元+S公司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增加额100万元)×80%。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34—4。
表34—4 合并工作底稿(表格太大,贴不上,暂略)
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应当比照上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采用通常所说的交互分配法进行抵销处理。
(二)内部债权与债务的抵销处理
母 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发生结算业务等原因产生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 款、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应付债券等项目。发生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这些项 目,企业集团内部企业的一方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资产,而另一方则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负债。但从企业集团整体角度来看,它只是内部资金运 动,既不能增加企业集团的资产,也不能增加负债。为此,为了消除个别资产负债表直接加总中的重复计算因素,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内部债权债务项目予 以抵销。
1.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抵销处理
(1)初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抵销处理
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某一会计期间坏账准备的金额是以当期应收账款为基础计提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随着内部应收账款的抵销,与此相联系也须将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内部应收账款抵销时,其抵销分录为:借记“应付账款”项目,贷记“应收账款”项目;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销时,其抵销分录为:借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项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
【例34—3】P公司20×7年个别资产负债表(表34—2)中应收账款475万元为20×7年向S公司销售商品发生的应收销货款的账面价值,P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为25万元。S公司20×7年个别资产负债表(表34—3)中应付账款500万元系20×7年向P购进商品存货发生的应付购货款。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相互抵销;同时还应将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其抵销分录为:
(6)借:应付账款 500
贷:应收账款 500
(7)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5
贷:资产减值损失 25
其合并工作底稿参见表34—4。
(2)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抵销处理
从 合并财务报表来讲,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抵销是与抵销当期资产减值损失相对应的,上期抵销的坏账准备的金额,即上期资产减值损失抵减的金额,最终 将影响到本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期初未分配利润金额的增加。由于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经济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财务报表, 其上期期末未分配利润就是本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期初未分配利润(假定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本期母公司和子公司当期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随着上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抵销,以此个别财 务报表为基础加总得出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与上一会计期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之间则将产生差额。为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必须将上期因 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销而抵销的资产减值损失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调整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进行抵销处理时,首先,将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予以抵销,即按内部应收账款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项目,贷记“应收账款”项目。其次,应将上期资产减值损失中抵销的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即按上期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中抵销的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再次,对于本期个别财务报表中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增减变动的金额也应予以抵销,即按照本期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的增加额,借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项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或按照本期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的减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贷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项目。
在第三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必须将第二期内部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相应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以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然后,计算确定本期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增减变动的金额,并将其增减变动的金额予以抵销。其抵销分录与第二期编制的抵销分录相同。
2.其他债权与债务项目的抵销处理
【例34—4】P公司20×7年个别资产负债表(表34—2)中预收账款100万元为S公司预付账款;应收票据400万元为S公司20×7年向P公司购买商品3500万元开具的票面金额为4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S公司应付债券200万元为P公司所持有。对此,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将内部预收账款与内部预付账款抵销时,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8)借:预收款项 100
贷:预付款项 100
将内部应收票据与内部应付票据抵销时,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9)借:应付票据 400
贷:应收票据 400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中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销时,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10)借:应付债券 2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200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34—4。
在 某些情况下,债券投资企业持有的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债券并不是从发行债券的企业直接购进,而是在证券市场上从第三方手中购进的。在这种情况下,持有至 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投资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应付债券抵销时,可能会出现差额,应当计入合并利润表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项目。
(三)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处理
存 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是由于企业集团内部商品购销、劳务提供活动所引起的。在内部购销活动中,销售企业将集团内部销售作为收入确认并计算销售 利润。而购买企业则是以支付购货的价款作为其成本入账;在本期内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期末存货时,其存货价值中也相应地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真正的存 货成本(即销售企业销售该商品的成本);另一部分为销售企业的销售毛利(即其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的差额)。 对于期末存货价值中包括的这部分销售毛利,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并不是真正实现的利润。因为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商品购销活动实际上相 当于企业内部物资调拨活动,既不会实现利润,也不会增加商品的价值。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将期末存货价值中包括的这部分销售企业作为利润确认的部分,称 之为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因此,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将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编制抵销分录时,按照集团内部销售企业销售 该商品的销售收入,借记“营业收入”项目,按照销售企业销售该商品的销售成本,贷记“营业成本”项目,按照当期期末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贷记“存货”项目。
1.当期内部购进商品并形成存货情况下的抵销处理
在企业集团内部购进并且在会计期末形成存货的情况下,如前所述,一方面将销售企业实现的内部销售收入及其相对应的销售成本予以抵销,另一方面将内部购进形成的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例34—5】S公司20×7年向P公司销售商1000万元,其销售成本为800万元,该商品的销售毛利率为20%。P公司购进的该商20×7年全部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期末存货。在编制20×7年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进行如下抵销处理:
(11)借:营业收入 1000
贷:营业成本 1000
(12)借:营业成本 200
贷:存货 200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34—4。
2.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购进商品的抵销处理
对 于上期内部购进商品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的情况下,由于不涉及到内部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处理,在本期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不涉及到对 其进行处理的问题。但在上期内部购进并形成期末存货的情况下,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进行抵销处理时,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直接影响上 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净利润金额的减少,最终影响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的减少。由于本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本期 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而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是作为其实现利润的部分包括在其期初未分配利润之中,以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期 初未分配利润为基础计算得出的合并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就可能与上期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不一致。因此,上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的内 部购进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也对本期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产生影响,本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必须在合并母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基础上,将上期抵 销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调整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首先必须将上期抵销的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调整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然后再对本期内部购进存货进行抵销处理,其具体抵销处理程序和方法如下:
(1)将上期抵销的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进行抵销。即按照上期内部购进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借记“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贷记“营业成本”项目。
(2)对于本期发生内部购销活动的,将内部销售收入、内部销售成本及内部购进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即按照销售企业内部销售收入的金额,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项目。
(3)将期末内部购进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对于期末内部购买形成的存货(包括上期结转形成的本期存货),应按照购买企业期末内部购入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借记“营业成本”项目,贷记“存货”项目。
(四)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处理
内 部固定资产交易是指企业集团内部发生交易的一方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购销业务。对于企业集团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根据销售企业销售的是产品还是固定资产,可以将 其划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企业集团内部企业将自身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企业集团内的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第二种类型是企业集团内部企业将自身的固 定资产出售给企业集团内的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此外,还有另一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即企业集团内部企业将自身使用的固定资产出售给企业集团内的其他企业作为普通商品销售。这种类型的固定资产交易,在企业集团内部发生得极少,一般情况下发生的金额也不大。
在第一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即企业集团内部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将自身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企业集团内部的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这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得比较多,也比较普遍。以下重点介绍这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处理。
与 存货的情况不同,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较长,往往要跨越几个会计年度。对于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不仅在该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的当期需要进行抵销处理, 而且在以后使用该固定资产的期间也需要进行抵销处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是通过折旧的方式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价值之中,由于固定资产按原价计提折旧,在 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情况下,每期计提的折旧费中也必然包含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由此也需要对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每期计 提的折旧费进行相应的抵销处理。同样,如果购买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由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按原价为基础进行计算确定的,在固定资 产原价中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情况下,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中也必然包含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由此也需要对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 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相应的抵销处理。
1.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在购入当期的抵销处理
在 这种情况下,购买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以支付的价款作为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列示,因此首先就必须将该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 售损益予以抵销。其次,购买企业对该固定资产计提了折旧,折旧费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由于购买企业是以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作为原价计提折旧, 取得成本中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在相同的使用寿命下,各期计提的折旧费要大于不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时计提的折旧费,因此还必须将当期多计提的折旧 额从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费中予以抵销。其抵销处理程序如下:
(1)将与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相关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以及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2)将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当期多计提的折旧费和累计折旧(或少计提的折旧费和累计折旧)予以抵销。从单个企业来说,对计提折旧进行会计处理时,一方面增加当期的费用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另一方面形成累计折旧。因此,对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当期多计提的折旧费抵销时,应按当期多计提的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等项目(为便于理解,本节有关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多计提的折旧费的抵销,均假定该固定资产为购买企业的管理用固定资产,通过“管理费用”项目进行抵销)。
【例34—6】S公司以300万元的价格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P公司,其销售成本为270万元,因此该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实现的销售利润30万元。P公司购买该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按300万元入账。假设P公司对该固定资产按3年的使用寿命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该固定资产交易时间为20×7年1月1日,本章为简化抵销处理,假定P公司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按12个月计提折旧。
本例有关抵销处理如下:
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以及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
(13)借:营业收入 300
贷:营业成本 270
固定资产——原价 30
该固定资产当期多计提折旧额的抵销:
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3年,原价为3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当年计提的折旧额为100万元,而按抵销其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后的原价计提的折旧额为90万元,当期多计提的折旧额为10万元。本例中应当按10万元分别抵销管理费用和累计折旧。
(14)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0
贷:管理费用 10
通过上述抵销分录,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减少10万元,管理费用减少10万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为90万元,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费为90万元。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34—4。
2.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以后会计期间的抵销处理
在 以后会计期间,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仍然以原价在购买企业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因此必须将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予以抵销;相应地 销售企业以前会计期间由于该内部交易所实现的销售利润,形成销售当期的净利润的一部分并结转到以后会计期间,在其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因此必须将 期初未分配利润中包含的该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以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将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抵销,并调 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即按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借记“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贷记“固定资产——原价”项目。
其 次,对于该固定资产在以前会计期间计提折旧而形成的期初累计折旧,由于将以前会计期间按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原价为依据而多计提折旧的抵销,一方面必 须按照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多计提的折旧额抵销期初累计折旧;另一方面由于以前会计期间累计折旧抵销而影响到期初未分配利润,因此还必须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 金额。将以前会计期间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多计提的累计折旧抵销,并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即按以前会计期间抵销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多计提的累计折 旧额,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
最 后,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本期仍然计提了折旧,由于多计提折旧导致本期有关资产或费用项目增加并形成累计折旧,为此,一方面必须将本期多计提折旧而 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予以抵销;另一方面将本期多计提折旧而形成的累计折旧额予以抵销。即按本期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多计提的折旧额, 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等项目。
3.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清理期间的抵销处理
对 于销售企业来说,因该内部交易实现的利润,作为期初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结转到以后的会计期间,直到购买企业对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的会计期间 为止。从购买企业来说,对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的期间,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表现为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去该固定资产账面价 值以及有关清理费用后的余额,则在其个别利润表中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 目列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企业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实体己不复存在,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在内的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已全部转移到用其加 工的产品价值或各期损益中去了,因此不存在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问题。从整个企业集团来说,随着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届满,其包含的未 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也转化为已实现利润。但是,由于销售企业因该内部交易所实现的利润,作为期初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结转到购买企业对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 产进行清理的会计期间为止。为此,必须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在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的会计期间,如果仍计提了折旧,本期计提的折旧费中仍然包含多计提的折旧 额,因此需要将多计提的折旧额予以抵销。
在 第二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即企业集团内部企业将其自用的固定资产出售给集团内部的其他企业。对于销售企业来说,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表现为 固定资产的减少,同时在其个别利润表中表现为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当处置收入大于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表现为本期营业外收入;当处置收入小于固定资产账面 价值时,则表现为本期营业外支出。对于购买企业来说,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则表现为固定资产的增加,其固定资产原价中既包含该固定资产在原销售企业中的账 面价值,也包含销售企业因该固定资产出售所实现的损益。但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这一交易属于集团内部固定资产调拨性质,它既不能产生收益,也不会发生损 失,固定资产既不能增值也不会减值。因此,必须将销售企业因该内部交易所实现的固定资产处置损益予以抵销,同时将购买企业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 销售损益的金额予以抵销。通过抵销后,使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固定资产原价仍然以销售企业的原账面价值反映。
【例34—7】假设P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130万元某项固定资产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S公司仍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P公司因该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处置损失10万元。假设S公司以120万元作为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入账,S公司对该固定资产按5年的使用寿命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该固定资产交易时间为20×7年6月29日,S公司该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在20×7年按6个月计提折旧。
本例有关抵销处理如下:
该固定资产的处置损失与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末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
(15)借:固定资产——原价 10
贷:营业外支出 10
该固定资产当期少计提折旧额的抵销。
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原价为12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20×7年计提的折旧额为12万元,而按抵销其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后的原价计提的折旧额为13万元,当期少计提的折旧额为1万元。本例中应当按1万元分别抵销管理费用和累计折旧。
(16)借:管理费用 1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
通过上述抵销分录,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增加1万元,管理费用增加1万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为13万元,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费为13万元。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34—4。
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其抵销分录为: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0.9
盈余公积——年初 0.1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
四、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一)增加子公司
母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控制了另一个企业即实现了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或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有关合并日或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请参见本书第二十一章“企业合并”的相关内容。但是,在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和以后会计期间,母公司应当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并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视同该子公司从设立起就被母公司控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相关项目的的期初数,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从购买日开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二)处置子公司
在报告期内,如果母公司失去了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不再能够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表明母公司不再控制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从处置日开始不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继续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五、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
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了解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的过程,现就本节中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举例综合说明如下:
【例34—8】沿用【例34—1】、【例34—2】、【例34—3】、【例34—4】、【例34—5】、【例34—6】和【例34—7】,P公司和S公司20×7年12月31日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分别参见表34—2和表34—3。
根据上述资料,P公司首先应当设计合并工作底稿(见表34—4),将P公司、S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的数据过入合并工作底稿,并计算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合计金额。其次,编制调整分录,按照P公司备查簿中所记录的S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的资料(见表34—1)调整S公司的财务报表,将S公司的财务报表调整成以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再按照权益法调整P公司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最后,编制抵销分录,将P公司与S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予以抵销,编制完成合并资产负债表,参见表34—5。
六、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合并资产负债表格式综合考虑了企业集团中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的财务状况列报的要求,与个别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基本相同,主要增加了三个项目:一是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加了“商誉”项目,用于反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即在控股合并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大于其在购买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二是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增加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用于反映企业集团的所有者权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项目的金额。三是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增加了“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用于反映非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四是在“未分配利润”项目之后,“少数股东权益”项目之前,增加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用于反映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折算为人民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所发生的折算差额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一般格式如表34—5。
表34—5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P公司 20×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资产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
流动负债: |
|
|
货币资金 |
1500 |
|
短期借款 |
|
|
结算备付金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出资金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拆入资金 |
|
|
应收票据 |
13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收账款 |
2085 |
|
应付票据 |
1000 |
|
预付款项 |
1070 |
|
应付账款 |
3000 |
|
应收保费 |
|
|
预收账款 |
100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收利息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00 |
|
其他应收款 |
|
|
应交税费 |
860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应付利息 |
|
|
存货 |
1900 |
|
其他应付款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流动资产合计 |
7855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非流动资产: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8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060 |
|
长期应收款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700 |
|
长期借款 |
27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应付债券 |
600 |
|
固定资产 |
6284 |
|
长期应付款 |
|
|
在建工程 |
|
|
专项应付款 |
|
|
工程物资 |
|
|
预计负债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油气资产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300 |
|
无形资产 |
630 |
|
负债合计 |
9360 |
|
开发支出 |
|
|
股东权益: |
|
|
商誉 |
120 |
|
股本 |
4000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资本公积 |
88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盈余公积 |
1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534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未分配利润 |
1330 |
|
|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210 |
|
|
|
|
少数股东权益 |
819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8029 |
|
资产总计 |
15600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7389 |
|
第三节 合并利润表
一、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利 润表作为以单个企业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结果,分别从母公司本身和子公司本身反映其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以其个别利润表为基础计算的收入和费 用等项目的加总金额中,也必然包含有重复计算的因素,因此,编制合并利润表时,也需要将这些重复的因素予以剔除。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主 要有如下项目:
(一)内部营业收入和内部营业成本的抵销处理
内部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下同)活动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内部营业成本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
在 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发生内部购销交易的情况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从自身的角度,以自身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反映其损益情况。从销售 企业来说,以其内部销售确认当期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计算当期内部销售商品损益。从购买企业来说,其购进的商品可能用于对外销售,也可能是作为 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在购买企业将内部购进的商品用于对外销售时,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内部购进商品全部实现对外 销售;第二,内部购进的商品全部未实现销售,形成期末存货;第三,内部购进的商品部分实现对外销售、部分形成期末存货。在购买企业将内部购进的商品作为固 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时,则形成其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因此,对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进行抵 销时,应分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在这种情况下,从销售企业来说,销售给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的商品与销售给企业集团外部企业 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相同,即在本期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计算销售商品损益,并在其个别利润表中反映;对于购买企业来说,一方面要确认向企业集团外 部企业的销售收入,另一方面要结转销售内部购进商品的成本,在其个别利润表中分别作为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反映,并确认销售损益。这也就是说,对于同一购销 业务,在销售企业和购买企业的个别利润表中都作了反映。但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这一购销业务只是实现了一次对外销售,其销售收入只是购买企业向企业集团外 部企业销售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其销售成本只是销售企业向购买企业销售该商品的成本。销售企业向购买企业销售该商品实现的收入属于内部销售收入,相应地,购 买企业向企业集团外部企业销售该商品的销售成本则属于内部销售成本。因此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就必须将重复反映的内部营业收入与内部营业成本予以抵销。
【例34—9】假设P公司20×7年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中有3500万元,系向S公司销售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该产品销售成本为3000万元。S公司在本期将该产品全部售出,其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销售成本为3500万元,并分别在其利润表中列示。
对此,编制合并利润表将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销时,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17)借:营业收入 3500
贷:营业成本 3500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的抵销处理
在内部购进的商品未实现对外销售的情况下,其抵销处理参见本章第二节有关“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的内容。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销售商品,期末部分实现对外销售、部分形成期末存货的抵销处理
即内部购进的商品部分实现对外销售、部分形成期末存货的情况,可以将内部购买的商品分解为两部分来理解:一部分为当期购进并全部实现对外销售;另一部分为当期购进但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期末存货。【例34—9】介绍的就是前一部分的抵销处理;【例34—5】介绍的则是后一部分的抵销处理。
将【例34—9】和【例34—5】的抵销处理合在一起,就是第三种情况下的抵销处理。其抵销处理如下:
借:营业收入 4500(3500+1000)
贷:营业成本 4500(3500+1000)
借:营业成本 200(0+200)
贷:存货 200(0+200)
(二)购买企业内部购进商品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时的抵销处理
企业集团内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将自身的产品销售给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等的处理原则类似)使用的抵销处理,参见本章第二节有关“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在购入当期的抵销处理”的内容。
(三)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等减值准备的抵销处理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将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相互抵销,与此相适应需要将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相关抵销处理参见本章第二节有关“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抵销处理”的内容。
(四)内部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的抵销处理
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可能发生相互持有对方债券的内部交易。在持有母公司或子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下同)的情况下,发行债券的企业计付的利息费用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并在其个别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中列示;而持有债券的企业,将购买的债券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持有至到期投资”(本章为简化合并处理,假定购买债券的企业将该债券投资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列示,当期获得的利息收入则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并在其个别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抵销内部发行的应付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内部债权债务的同时,将内部应付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的利息费用与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相互抵销,即将内部债券投资收益与内部发行债券的利息费用相互抵销。
【例34—10】沿用【例34—4】,假设S公司20×7年确认的应向P公司支付的债券利息费用总额为20万元(假定该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差较小)。
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将内部债券投资收益与应付债券利息费用相互抵销,其抵销分录为:
(18)借:投资收益 20
贷:财务费用 20
(五)内部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处理
内部投资收益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子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所得税费用等后的余额与其持股比例相乘的结果。
在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对某一子公司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该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需要将子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视为母公司本身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同等看待,与母公司相应的项目进行合并,因此,编制合并利润表时,母公司必须将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予以抵销,同时,相应地应当将子公司的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本年利润分配各项目的金额,包括提取盈余公积、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都必须予以抵销。在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本期净利润就是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 益。假定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零,子公司本期净利润就是子公司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是本期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来源,而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包括提取盈余公 积、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分配等]的金额与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则是本期利润分配的结果。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正好与子公司的本年利润分配项目相抵 销。在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与本期少数股东损益之和就是子公司本期净利润,同样假定子公 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零,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与本期少数股东损益之和,正好与子公司本年利润分配项目相抵销。
至于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本年利润分配项目中的“未分配利润——年初”项 目,作为子公司以前会计期间净利润的一部分,在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已全额包括在母公司以前会计期间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之中,从而包括在母公司按权益法 调整的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之中。因此,也应将其予以抵销。从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来看,其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净利润就是其本期利润分配的来源; 而本期利润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润则是利润分配的结果。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正好与子公司本年利润 分配项目相抵销。在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和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 年利润分配项目也正好相抵销。
【例34—11】沿用【例34—1】假设P公司和S公司20×7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表34—10所示。
S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P公司拥有其80%的股份。在合并工作底稿中P公司按权益法调整的S公司本期投资收益为3167元(995万元×80%-480万元),S公司本期少数股东损益为79万元(995万元×20%-120万元)。S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元,S公司本期提取盈余公积100万元、分派现金股利600万元、未分配利润295万元(300万元-5万元)。为此,进行抵销处理时,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19)借:投资收益 796
少数股东损益 199
未分配利润——年初 0
贷:提取盈余公积 100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6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295
二、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
(一)增加子公司
母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控制了另一个企业即实现了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利润表。有关合并日合并利润表的编制,请参见本书第二十一章“企业合并”的相关内容。但是,在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和以后会计期间,母公司应当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利润表,并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经营成果应持续计算,因此,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而不是从合并日开始纳入合并利润表。由于这部分净利润是因企业合并准则所规定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编表原则所致,而非母公司管理层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因此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反映。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二)处置子公司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利润表的编制
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合并利润表的编制方法,了解合并利润表编制的全过程,现就本节中合并利润表的编制举例综合说明如下:
【例34—12】沿用【例34—1】、【例34—3】、【例34—5】、【例34—6】、【例34—7】、【例34—9】、【例34—10】和【例34—11】,P公司与S公司20×7年度个别利润表的资料参见表34—6。
表34—6 利润表(简表)
会企02表 20×7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P公司 |
S公司 |
一、营业收入 |
8700 |
6300 |
减:营业成本 |
4450 |
457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00 |
125 |
销售费用 |
15 |
10 |
管理费用 |
100 |
12 |
财务费用 |
300 |
90 |
资产减值损失 |
25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00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010 |
1493 |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
4000 |
1493 |
减:所得税费用 |
1320 |
493 |
四、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680 |
1000 |
根据上述资料,P公司首先应当设计合并工作底稿(见表34—4),将P公司、S公司个别利润表的数据过入合并工作底稿,并计算利润表各项目的合计金额。其次,编制调整分录,按照P公司备查簿中所记录的S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的资料(见表34—1)调整S公司的财务报表,将S公司的财务报表调整成以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按照权益法调整P公司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最后,编制抵销分录,将P公司与S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予以抵销。
四、合并利润表基本格式
合并利润表的格式综合考虑了企业集团中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经营成果列报的要求。
合并利润表主要反映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营业总收入,反映企业集团营业收入总额,其中,营业收入反映企业集团中一般工商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反映企业集 团中金融企业(商业银行)实现的利息收入;已赚保费反映企业集团中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扣除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后的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反映企业集团中 金融企业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 营业利润,营业总收入减去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汇兑收益,即为营业利润。(3)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即为利润总额。(4)净利润,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即为净利润。净利润也等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加上少数股东损益。
与个别利润表相比,主要增加了两个项目,即在“净利润”项目下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个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由母公司所有者所享有的份额和非全资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即不属于母公司享有的份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少数股东损益之和等于合并净利润。在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当期的合并利润表中还应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增加“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用于反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但是,“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母公司所有者和少数股东之间分配,如果全部不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则应同时列表示在“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之中,仍然保持合并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的平衡关系。合并利润表的一般格式如表34—7。
根据上述合并工作底稿(表34—4)的合并金额,可编制该企业集团20×7年合并利润表如表34—7。
表34—7 合并利润表 会合02表
编制单位:P公司 20×7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金额 |
上年金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10200 |
|
其中:营业收入 |
10200 |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5378 |
|
其中:营业成本 |
4450 |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25 |
|
销售费用 |
25 |
|
管理费用 |
108 |
|
财务费用 |
370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822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
4822 |
|
减:所得税费用 |
1813 |
|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00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810 |
|
少数股东损益 |
199 |
|
六、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
五、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在合并利润表中的反映
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第四节 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是综合反映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①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作为一张主要报表已经为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的会计实务所采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也成为各国会计实务的重要内容。
现金流量表要求按照收付实现制反映企业经济业务所引起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其有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 金流量表》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采用直接法的情况下,以合并利润表有关项目的数据为基础,调整得出本期的现金流入和 现金流出:分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大类,反映企业集团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流量情况。
需 要说明的是,某些现金流量在进行抵销处理后,需站在企业集团的角度,重新对其进行分类。比如,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向其购买商品所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向商业银 行申请贴现,母公司所取得现金在其个别现金流量表反映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在将该内部商品购销活动所产生的债权与债务抵销后,母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 取得的现金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重新归类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列示。
合 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理、编制方法和编制程序与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的编制原理、编制方法和编制程序相同。即首先编制合并工作底稿,将母公司和所有 子公司的个别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数据全部过入同一合并工作底稿;然后根据当期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影响其现金流量增减变动的内部交易, 编制相应的抵销分录,通过抵销分录将个别现金流量表中重复反映的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予以抵销;最后,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各项目的合并金 额,并填制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既可以以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的个别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进行编制,也可以直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一、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现 金流量表作为以单个企业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结果,分别从母公司本身和子公司本身反映其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在以其个别现金流量表为基 础计算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项目的加总金额中,也必然包含有重复计算的因素,因此,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也需要将这些重复的因素予以剔除。
①在本节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如下项目:
(一)企业集团内部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抵销处理
母公司直接以现金对子公司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现金从子公司的其他所有者(即企业集团内的其他子公司)处收购股权,表现为母公司现金流出,在母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列示。子公司接受这一投资(或处置投资)时,表现为现金流入,在其个别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或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
从 企业集团整体来看,母公司以现金对子公司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相当于母公司将资本拨付下属核算单位,并不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的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因 此,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现金流量表数据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当期以现金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予以抵销。
(二)企业集团内部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的抵销处理
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债券利息,表现为现金流入,在母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作为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列示。子公司向母公司分派现金股利(利润)或 支付债券利息,表现为现金流出,在其个别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这种投资收益的现金收支,并不引起 整个企业集团的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因此,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现金流量表数据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现金与子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予以抵销。
【例34—13】沿用【例34—1】和【例34—10】,P公司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20)借①: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00
贷: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00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34—4。
(三)企业集团内部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抵销处理
母 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结算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等债权与债务,表现为现金流入或现金流出,在母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作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或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示,在子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作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或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示。从整 个企业集团来看,这种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并不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的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因此,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现金流量表数据 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当期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予以抵销。
(四)企业集团内部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抵销处理
母公司向子公司当期销售商品(或子公司向母公司销售商品或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下同)所 收到的现金,表现为现金流入,在母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列示。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购货款,表现为现金流出,在其个别现金 流量表中反映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这种内部商品购销现金收支,并不会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的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因此,编制 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现金流量表数据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予以抵销。
【例34—14】沿用【例34—4】、【例34—5】和【例34—9】,假设P公司20×7年向S公司销售商品的价款3500万元中实际收到S公司支付的银行存款2600万元,同时S公司还向P公司开具了票面金额为4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S公司20×7年向P公司销售商品1000万元的价款全部收到。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①在本节,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抵销分录中,借记,表示现金流出的减少,贷记,表示现金流入的减少。
(21)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600
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600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34—4。
(【例34—15】沿用【例34—6】,假设S公司20×7年1月1日向P公司销售商品300万元的价款全部收到。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22)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00
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00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34—4。
(五)企业集团内部处置固定资产等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等支付的现金的抵销处理
母 公司向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表现为现金流入,在母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作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列示。子公司表 现为现金流出,在其个别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这种固定资产处置与购置的现金收支,并 不会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的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因此,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现金流量表数据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 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例34—16】沿用【例34—7】,假设P公司向S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120万元全部收到。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23)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 120
贷: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20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34—4。
二、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
(一)增加子公司
母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控制了另一个企业即实现了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有关合并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请参见第二十一章“企业合并”的相关内容。但是,在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和以后会计期间,母公司应当根据合并报表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两种情况。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处置子公司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有关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反映
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与个别现金流量表相比,一个特殊的问题就是在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涉及到子公司与其少数股东之间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处理问题。
对 于子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发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也影响到其整体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数量的增减变动,必须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予以反 映。子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发生的影响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经济业务包括:少数股东对子公司增加权益性投资、少数股东依法从子公司中抽回权益性投资、子公司 向其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为了便于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掌握企业集团现金流量的情况,有必要将与子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的现金流入和现 金流出的情况单独予以反映。对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加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投资,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对于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项目反映。对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依法抽回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投资,在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了解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全过程,现就本节中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举例综合说明如下:
【例34—17】沿用【例34—13】、【例34—14】、【例34—15】和【例34—16】,P公司与S公司20×7年度个别现金流量表的资料参见表34—8。
根据上述资料,P公司首先应当设计合并工作底稿(见表34—4),将P公司、S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的数据过入合并工作底稿,并计算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合计金额。其次,编制抵销分录,将P公司与S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予以抵销。
表34—8 现金流量表(粘贴不上,暂略)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格式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格式综合考虑了企业集团中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列报的要求,与个别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基本相同,主要增加了反映金融企业行业特点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
第五节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企业集团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的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也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作为以单个企业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结果,分别从母公司本身和子公司本身反映其在一定会计期间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其变动情况。在以其个别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计算的各所有者权益构成项目的加总金额中,也必然包含重复计算的因素,因此,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也需要将这些重复的因素 予以剔除。
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如下项目: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其抵销处理参见本章第二节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的内容。
(2)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等,其抵销处理参见本章第三节有关“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处理”的内容。需要说明的是,从合并财务报表前后一致的理念、原则出发,将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集团外部交易的情况,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收益和利润分配与其他内部交易一样应当相互抵销。同时,应当关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未分配利润”的年末余额,将其中子公司当年提取的盈余公积归属于母公司的金额进行单项附注披露。
一、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
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编制方法,了解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编制的全过程,现就本节中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举例综合说明如下:
【例34—15】沿用【例34—1】和【例34—11】,P公司与S公司20×7年度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表34—6所示。根据上述资料,P公司首先应当设计合并工作底稿(见表34—4),将P公司、S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数据过入合并工作底稿,并计算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合计金额。其次,编制抵销分录,将P公司与S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予以抵销。
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与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在子公司存在少数股东的情况下,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用于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一般格式如表34—11。
根据上述合并工作底稿(表34—4)的合并金额,可编制该企业集团20×7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表34—11。
表34—1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简表) (粘贴不上,暂略)
表34—11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粘贴不上,暂略)
第六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新旧比较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是在对《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新准则与原制度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调整了合并范围
原制度规定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小规模的子公司和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营企业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
新准则规定小规模的子公司、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原采用比例合并法的合营企业应当改为权益法核算。
(二)改变了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列示
原制度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项目与“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间单列一类反映;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
新准则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在“所有者权益”类之下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损益作为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的组成部分单独列示。
(三)取消了“合并价差”项目
原制度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进行抵销,如有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贷方余额时以负数反映)。对于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销时发生的差额,也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
新准则取消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合并价差”项目,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大于其在购买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在“商誉”项目列示。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销时发生的差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或“财务费用”项目列示。
(四)资不抵债子公司超额亏损主要由母公司承担
原 制度规定,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发生的亏损,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承担的份额,并冲减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一般以长期股权投资减记至零为限。其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会计报表 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反映,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
新准则规定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少数股东权益也应当承担相应份额的亏损;公司章程或协议没有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超额亏损应当由母公司承担,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列示。但是,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二、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新旧准则衔接。
在首次执行日,对于原未纳入合并范围但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上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原已纳入合并范围但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不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上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在合并报表中,对于合营双方投资占50%,结合其他条件确属于共同控制,不再采用比例合并法;如果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协议有关条款,合营一方实质上具有控制权的,控制方应当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上年度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少数股东权益,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规定,在所有者权益类列示。
首次执行日之后,企业应当根据列示准则的规定编报合并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