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2 19:09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准免缴印花税 记者8日从财政部网站上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时,实施印花税免征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是在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做出以上表态的。通知提到的优惠措施还包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以上优惠措施自7月1日起执行。
(友商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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