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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未开具的发票对奖:违法

2010-12-02 18:33

用未开具的发票对奖:违法       “本指望通过发票刮奖搞点钱花,谁知道违反了国家的法规。”湖北省襄樊市高新区经营烟酒副食的舒某后悔地说。
  舒某今年初在襄樊市高新区团山镇租了一个门面开了个烟酒副食店,因生意规模小未达到起征点而免缴增值税。不久前,舒某听说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也可以申请领购不超过5000元的定额有奖发票,便打起了发票兑奖的主意。舒某的“小算盘”是这样的:领购一本面额50元25张的发票,成本费不过几毛钱,可即使只中1个尾奖也能有5元的收入;如果能中大奖的话,那“赚头”就更大了。
  抱着这样的想法,舒某来到襄樊市高新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好手续并领购了3本定额发票,并当场就在大厅里刮奖。办税服务厅的税务干部看见后及时制止了他,并告诉他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税务机关可以给予他最高1万元的处罚。税务干部还告诉他,有奖发票是国家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一项措施,刮奖栏同属发票的一部分,应该按正规程序开具发票后由消费者进行刮奖对奖。对未开具的中奖发票,税务部门不仅不兑奖,反而还要按规定对使用未开具发票兑奖的行为进行处罚。

(友商网www.youshang.com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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