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2 17:19
中小企业信用为何缺失
融资难阻碍中小企业发展,并始终末能得到有效解决,自身信用缺失成为制约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瓶颈。
所为信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以偿还为前提的价值转移的经济关系,是指建立在授信人(债权人)对受信人(债务人)偿付承诺的信用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由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因此信用事实上己成为现代市场交易的一个必备要素。普遍的守信行为可以说是交易能够进行、经济能够运转的前提。综观目前社会信用的三个组成部分即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可以说政府信用是先导、企业信用是重点、个人信用是基础。下面着重就中小企业信用这个切入点,究其融资难阻碍其发展,并始终末能得到有效解决的原因,从自身信用缺失这个角度看制约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瓶颈。
当前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
1、财务信息失真。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目前一些企业运用各种手段编制多套会计报表对付财税、金融等部门,使得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的财务报告失去了认同感、可信度。
2、逃废、拖赖债务。不少企业借破产、重组、改制等幌子,逃废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及其他债务。如借转制之机“金蝉脱壳”,使原企业的债务悬空;同一法人代表以租赁为名,改换企业名称重新登记注册,逃废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及其他债务;企业破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安置职工、偿还职工集资款、税款等,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及其他贷款作为第三分配人,得不到补偿。还有一些企业有还款能力也设法赖帐,久拖不还,“敢借、敢用、敢不还”的现象并不罕见。
3、抵押、担保有效性差。不少企业以部分或全部资产抵押取得贷款后,一抵了之,将“剩渣”甩给了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及其他单位,几经周折,变现亦所剩无几。同时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信用担保形同虚设,有效性不足。近年来通过抵押、担保实现全部债权的情况屈指可数。
4、法律诉讼效果不佳。判决执行率低,实际收回金额少。据不完全统计,金融机构、财政部门的起诉案件的胜诉率接近100%,但执行率却很低。同时,行政干预司法,地方保护严重。
信用缺失不仅危害企业、金融、财政和其他机构,也危及到一个地区的经济的环境和社会整体形象。对企业和地方发展而言,信用缺失,则会增加发展成本,丧失支持机会;而对金融、财政和其他机构而言,经营风险加大,投放空间缩小,经营成本提高。因此,对信用缺失现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企业信用缺失缘何产生
1、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规范。由于中国近代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建国后又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的培养。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信用缺失行为盛行。
2、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基本“细胞”,我国企业内部普遍缺乏信用管理制度。因此,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授信企业对履行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因对合作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了解也使许多企业受骗上当,导致经济纠纷大量出现。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大约有40亿份左右,但合同的履约率仅有60%左右。
3、信用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度低。具备较为完善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有信誉且公正的征信中介服务在全国普及,信用管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在市场交易中可以快速取得资本市场、商业市场上的绝大多数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的真实资信背景报告的国家称之为“征信国家”。但目前我国仍是“非征信国家”信用社会中介服务业发展滞后,虽然也有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和信用产品,但市场规模很小,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竟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导致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也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动力。
4、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在征信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开放和市场化运作是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许多国家通过相应的法律或法规对信用数据的开放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来说,采集和共享的信息包括银行内的借贷信息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公开记录等。征信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公开和正常的渠道取得和检索法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但我国在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等方面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资讯没有开放,增加了征信和企业信息获取的难度。
5、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在一些征信国家,大都有比较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这一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政府对信用行业监督和管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严重不足。在立法方面,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处以刑法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仍然滞后。同时,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在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不讲信用的企业法人和个人也不能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尚末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
上一篇:销售新手常犯的4个错误
下一篇:员工与管理者的最佳距离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