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2 15:02
假发票报税挨罚 找供货商“算账” 因使用假发票被处罚,某餐厅起诉提供假发票的供货商索赔10.9万余元。
海淀法院认定餐厅由于会计人员审查失误造成假发票入账,后果就由其自行承担,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5年7月始,北京某餐厅从刘某处购买调料,截至2006年12月,餐厅共支付货款27万余元,刘某提供了等额发票12张。
2007年9月20日,税务部门对餐厅进行检查后,发现了73张假发票,其中包括刘某提供的发票,遂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餐厅补交企业所得税30万余元及滞纳金,并处罚款8000元。
餐厅认为,被税务部门处罚的部分经济损失是因刘某违法提供假发票造成,故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10.9万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会计法》相关规定,餐厅的会计人员对发票进行审查是其法定义务,由于其审查失误造成假发票入账,被税务机关依法处理,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友商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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